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老少戀吃上官司!宜蘭一名45歲的許姓男子,在麵包工廠認識小他30歲的女同事小花(化名),兩人日久生情決定交往,許男不顧女友仍未成年,2次在產業道路旁發生性關係,小花父親得知後怒告許男性侵,許男以妨害性自主罪被判1年,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45歲許男與15歲的小花同為麵包工廠員工,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在今年1月25日晚間7時許,墜入愛河的兩人在員山鄉一處產業道路旁親熱,接著發生性關係,2月11日晚間,兩人再度相約在產業道路旁又做一次。
小花父親隔日詢問為何晚歸,小花也坦承不諱自己與男友幽會,父親聽聞後勃然大怒,隨即到警局報案,提告許男性侵。法官審理時,認定兩人發生2次性行為,許男皆未違反小花意願,但許男已有45歲,卻不顧小花仍未滿16歲,心智發育尚未健全,2次與滿14歲未滿16歲女子性交,各判7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