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從事綠化工程的老闆,5年前於工地施工結束後,因沒有清除路面,導致一名騎車經過工地前方的大學生遭大型石塊絆倒,人車倒地後因頭部受創休克死亡。最高法院今(25)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老闆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涂男於2011年5月間承包桃園中壢一處工地的景觀工程,並於同月20日下午僱用挖土機整地,結束後以拖板車及貨車載運挖土機具駛離工地。由於涂男沒有指示工人刷洗車輛輪胎或挖土機具所夾帶的土石,致使車輛駛出工地後,在路面上遺留、滲漏泥土及石塊。當天傍晚,一名詹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該工地前時,因未注意路面有石塊,機車車輪絆壓大型石塊,因而人車倒地,造成詹男顱內出血併神經性休克死亡。
法院審理時,涂男辯稱,石塊非工地所遺留,否認犯行,但法院將肇事的石塊送交台大地質科學系進行鑑定,推定應為工地所遺留,且加上證人指稱,工地車輛駛離後在路面掉落許多土方石塊。歷審認定,涂男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考量死者也須負過失責任,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