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韋達、陳妙欣/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年輕時和男友生子,對方後來結婚成家不想跟孩子住,答應每月付1萬多房租,卻要求銀行行員在存款簿加註這筆錢是「不樂之助」,讓單親媽媽很受傷。
單親媽拿出存款簿,前男友每個月匯給兒子的房租1萬多元後面,竟加註了「不樂之助」4個字,讓她備感受傷。前男友已另娶他人成家,但是兩人生的兒子在17歲時DNA鑑定確認親子關係,男方每個月匯1萬多元房租作為撫養費,卻要銀行行員加註這筆錢是「不樂之助」。
孩子的媽覺得自己被羞辱,跑到前男友家理論,結果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這名單親媽不滿前男友養孩子不情不願,因此提出告訴,單親媽媽說,之後要繼續上訴維護自己和孩子的尊嚴。(整理:實習編輯王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