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歲女童9年前慘遭父親江文吉打死,隔天遺體被父親及繼母遺棄在山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4)日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江男8年,至於遺棄屍體罪部分,2人獲判無罪。可上訴。
▲江文吉因3歲女兒尿床將女兒打死後埋屍。(圖/資料照片)
37歲的江文吉2007年間,因不滿3歲女兒恩恩尿床,竟拿掃把毆頭、掌摑女兒後腦杓致死,隔天和第二任妻葉曉翠將恩恩埋屍山區。江男前妻,也就是恩恩生母因苦尋不著女兒,於2013年間向媒體披露,女兒被江文吉帶走,且5年間均無就學及就醫紀錄,深怕女童遭遇不測而尋求協助,警方接到教育局通知後查訪,但江因被通緝四處躲藏而無結果,2014年間江文吉落網入獄,江才供稱打死女兒後裝箱棄屍山區,檢方於2015年間依涉犯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江文吉,葉曉翠則以共同遺棄屍體罪起訴。
一審認定,骨骸雖已驗不出DNA,但與江男、葉女供述一致,江男屬自首可減刑,今年2月依家暴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江男8年6月、葉女依遺棄屍體罪,判刑6月。案件上訴二審,2夫妻遺棄屍體罪改判無罪,江男家暴傷害致死部分仍判處8年。可上訴。
▲江文吉第二任妻子。(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