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去年高雄市有一名男子因負債借住女友家中,卻趁深夜爬過浴室氣窗潛入隔壁套房,持刀強盜女房客,同時猥褻、強拍裸照。最高法院認為吳男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秩序,且犯後未獲被害人原諒,今(11)日依加重強盜等罪,判刑8年10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22歲的吳男自2015年7月起借住女友承租的套房,但因在外欠債,於同年10月18日凌晨4時許,從女友租屋處後方的曬衣場,潛入隔壁套房行竊,正巧女房客醒來欲起床如廁,吳男見女房客獨居,竟以手摀住對方的嘴,持刀威脅她脫光衣物,不但強吻又摸胸,還以手機拍攝裸照,並逼迫女房客交出提款卡及密碼,拿取她皮包內的326元現金後離開,控制女房客行動約2小時;吳男隨後前往提款卡領錢,但因帳戶餘額不足,未能提領現金,女房客趁機逃離、並報警求助。
高雄高分院認為,吳男的犯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且未獲被害人原諒,考量吳男在科技大學半工半讀,後因工作不順而休學,並向當鋪及友人借貸維生,因不忍牽連擔任借款保證人的女友犯下本案,判處有期徒刑8年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