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宜蓁/台北報導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今(18)日舉行第九次會議,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報告法官和檢察官退養金制度。法官與檢察官除比照公務員有退休金外,還可領退養金,目前司法院每年為退休法官編列2.2億元,法務部則每年編列近9,000萬元經費予退休檢察官。
根據司法院報告指出,因法官是終身職,為鼓勵法官自願退休,法官退休除了比照公務員有退休金外,還可領退養金。法官70歲前退休採年資和年齡併計,若工作30年、60歲退休,可領140%退養金。目前退休法官332人,月領4萬9,821元,司法院每年需編列約2.2億元預算。
司法院也強調,退養金制度是吸引優秀法官的配套措施,讓具有社會歷練和實務經驗的律師、學者擔任法官,以達到法官多元進用目標。
大多法官任職時都已4、50歲,考量退休時年資不會太長,退休金也不會太多,因此司法院主張必須有法官退養金制度,之後總統蔡英文將主持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退養金制度的改革屆時會再討論。
根據法務部報告,檢察官也比照法官適用退養金。法務部資料顯示,目前有129名退休檢察官,月領退養金4萬9,712元,法務部每年編列近9,000萬元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