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欣、花振森/台北報導
服貿爭議引發學生佔領國會議場,馬總統搬出《憲法》第44條以「總統爭議處理權」來召開院際會議,不過有律師點出目前學生抗議的服貿議題,立法院是最有權解決的,問題似乎不在院與院之間的紛爭,馬總統此時拋出「院際協調權」,做法有點詭異,就公共議題的層級也與法不符。
核四從扁時代炒到現在,2000年行政院由綠營張俊雄領軍要求停建,立法院藍營王金平則主張續建兩院互槓,陳前總統找兩院長坐下來談,依法可以使用「院際協調權」。
但馬總統這次依據《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規定,要和立法院長、行政院長開會,看看法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的爭執,除了憲法有規定的之外,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但這次服貿爭議適用嗎?
公法律師李荃和:「院際調節應該是使用在部門跟部門,院跟院之間的爭執使用院際調節,其實只是對學生摸頭,緩兵的行為,他並沒有實際上任何實質意義,任何實質意義。」
公共議題有爭議,這時要開的應該是國事會議,這是朝野政黨對上一般民眾,如果在國家方針有意見的時候開的,而院際協調會議是總統對上各院院長,協調院與院的紛爭,看在專業律師眼中,院際調解權根本沒有法律拘束力也就是沒有實質效益,使用時機也怪怪的,只能說馬總統一手造成的服貿爭議,可別大玩法律 來搪塞還是有名眼人看的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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