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鄭姓男子喜好文字創作,今年二月間他在部落格刊登情色小說,內容極盡煽情魅惑,還詳細描述性器官及性愛動作,並搭配女性背部全裸照片,遭人告發涉及妨害風化罪嫌,新北地檢署檢視後認為,通篇文章的用字遣詞及圖片,難以界定毫無藝術性、令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無法忍受的猥褻訊息,今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鄭男出庭時為自己喊冤,他表示自己是部落客,還曾出版過小說集,該篇文章是在探討攝影及外遇等議題,才會有描述性愛動作的橋段。檢方認為,單就文章照片而言,照片裡面的女性並非正面全裸照,亦無性交、口交等猥褻舉動,照片光線、角度及構圖可以呈現人體美感。
至於文字部分,鄭男是以文學小說方式表現性愛及感情問題,而非刻意強調性器官或性行為,因此難以認定毫無藝術性,亦非令人難以忍受或感覺不堪的猥褻內容,新北地檢署遂處分不起訴。
▲鄭男使用女性背部全裸照遭人告發妨害風化。(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Insta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