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資料照
記者孫振威/台北報導
兆豐日前遭美國政府負責金融監理的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裁罰1.8億美元(約57億台幣),引發國人震驚議論,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痛批金管會「在睡覺」,此外也親自著手追查事件的來龍去脈。
黃國昌今(28)日表示,在向金管會索取資料之後,金管會回覆他一紙「密件公文」,要到2026年方能解密,但是他閱讀之後發現裡面「根本沒有什麼具體內容」,僅透露金管會「知情以後竟然不僅沒有進行金檢、也無具體作為」。
對此黃國昌質疑金管會是因為「擺爛卸責」不願人知,才將文件列為密件,對此他痛批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濫用職權,並要求立即依法撤銷此違法的機密核定,同時也懷疑丁克華「是在幫誰cover up」。
黃國昌也就《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範向外界說明,他表示其中第5條第2項明文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基於「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之不名譽行為」之目的,而核定國家機密,故要求金管會撤銷這份文件的機密核定。
黃國昌臉書全文
請金管會釋疑:擺爛卸責是國家機密嗎?
上星期二(8月23日),我在臉書公佈兆豐銀行2013年年報,說明巴拿馬分行早因2010年違反洗錢防制而遭巴拿馬政府裁罰。
由於此事我國金管會絕不可能還敢「諉為不知」,於是我要求金管會說明其後續監理作為,以理解為何這麼離譜的事發生後,紐約分行竟還我行我素,並釐清相關責任。
結果,金管會回了一張公文,竟然將其列為「密」件(至2026年8月解密)!
我看了內容之後,驚駭不已。
不是因為裡面記載什麼天大的秘密;而是因為裡面根本沒有什麼具體內容!
巴拿馬分行違反洗錢防制規定,屬於公開資訊,絕對不是機密。
那,這份公文內容,到底什麼是機密?足以該當《國家機密保護法》第4條第3款「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的機密核定要件?
難道是金管會「知情以後竟然不僅沒有進行金檢、也無具體作為」的事實,屬於國家機密嗎?
請注意,《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第2項明文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基於「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之不名譽行為」之目的,而核定國家機密。
請問有權核定機密之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憑什麼將此核定為國家機密?這不是濫用職權,什麼是濫用職權?你是在幫誰cover up嗎?
請金管會主委提出說明,並立即依法撤銷此違法的機密核定!
後註:為了避免金管會要求檢察官提起追訴,雖然此函的內容根本無所謂「機密」之可言,但在金管會依法撤銷機密核定之前,先不揭示其內容。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