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明珠(圖/資料照)
文/朱駿 獨立評論人
馮明珠昨晚接受中央社獨家訪問時表示,她在博物館服務有30多年,「有任何博物館找我去當顧問我都願意」,受聘擔任北京故宮顧問,她認為沒有違法,「如果我違法,我就辭,如果我沒有違法,為什麼要這樣做」,但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不覺委屈」,認為「台灣社會不可理喻」。
她自己承認,是自己在任時把原先的規則修改了才令自己今日可做此事,也就是說,她根本是利害關係人,原本應該迴避利益,卻沒迴避,反而利用權力修改法規,有利於自己,並享用之,當然「不覺委屈」,這還用說嗎?因此認為「台灣社會不可理喻」。這邏輯通嗎?
事實上,是自己沒有風骨氣節,極可能早有預謀,並預先與北京故宮通過氣談妥了,看起來,極可能是預謀行事,是骨頭軟沒有羞恥心,另一種形式的監守自盜,是台灣被傷害吧?真講道理的話,不該出現這種行為!不是嗎?
做錯了不承認悔過,還厚顏反控台灣社會不可理喻,做賊的喊抓賊,連犯兩錯,這是幹過文化單位首長人的表現,恰恰證實了台灣文化的膚淺、貧乏與扭曲!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