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郁雯、黃大衛/高雄報導
毒品通緝犯在高雄地檢上演脫逃記,嫌犯突破偵查庭木門後,法警立刻緊追在後,退休法警長透露,因為偵查庭的門只用喇叭鎖,嫌犯猛力一拉,的確有可能遭到破壞。其實在尊重人權的前提下,開庭不能限制嫌犯人身自由,手銬腳鐐都要解開,但台灣法警不像美國有佩槍,只有警棍等配備,增加不少勤務風險。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被警方盤查的黑衣男子,身分是毒品通緝犯,被搜出毒品和針筒,身上還帶了三顆子彈,嫌犯不斷掙扎,直接遭警方壓制,只見員警一手掐住嫌犯後頸控制行動,人都到了地檢署開庭,還是不安分。
▲嫌犯為毒品通緝犯,因持有毒品、子彈遭逮。
想跑的嫌犯,拉壞偵查庭木門的門鎖往外衝,退休法警長爆料,門鎖根本擋不住有心人。
退休法警長:「那個門是木材的,它那個喇叭鎖很容易撞壞啊!」
71年次的嫌犯,背了2件毒品通緝和槍械案,也要幫其他案子當證人,9月20日落網,9月21日押解到地院,伺機逃脫沒成功。嫌犯開庭時,依法不能上手銬腳鐐,增加逃逸風險。
退休法警長:「變得說為了人權,人犯在法庭上或偵查庭上,一定要把手銬腳鐐卸掉啊,那這樣對我們戒護的法警來講,是一個很危險的動作。」
以尊重人權為前提,法警勤務壓力更大。除非執行死刑配槍,不然台灣法警只能靠著電擊棒和警棍嚇阻嫌犯,比起美國法警直接配槍效果有限,幸好靠人力優勢,三四名法警把人押回來,沒讓嫌犯得逞。
▲台美法警裝備比一比。(圖/翻攝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