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檢察官「2度」聲押樂陞董事長許金龍。不過,台北地方法院今(24日)晚裁定許金龍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表示,將提即時抗告。
北檢偵辦樂陞案,昨天展開搜索行動,並約談被告許金龍等50人。檢察官訊後認為許金龍涉犯證券交易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樂陞董事長許金龍。(圖/資料照)
台北地院今天召開聲押庭,庭開到一半,檢方以沒有完成逮捕程序為由,自行向法院撤回羈押聲請,在完成相關程序後,傍晚5時20分再度聲押。
北院晚間8時許,裁定許金龍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每週一 、三、五上午8時30分,至碧潭派出所報到。對此結果,北檢不服,將提即時抗告。
北院指出,檢方聲押許金龍,是認為他涉犯證券交易法中的業務資料公告不實、詐偽募集及證券詐欺等罪,而且本案潛在被害人多、涉案金額大,罪刑非輕,也有逃亡之可能。
北院表示,檢方認為許金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串供之虞,並提出相關聊天軟體的翻攝照片等做為證據,內容有「今天起如果有檢調人員來公司要求調查時…儘量爭取緩衝時間,並嚴禁帶入門禁管制區」。但卻無其他證據顯示,許為該通訊軟體對話群組成員。
另外,該聊天群組內容也有提到「我們樂陞行事坦蕩蕩,絕無不法,歡迎檢調來查,100%配合」等語,且檢察官所提的關係人筆錄中,無法釋明許金龍有勾串證人,檢察官以此部分事由聲請羈押,委不足取。
北院談到,許金龍主動返國處理本案相關爭議,並配合檢調機關進行調查,也未於國外置產或持有他國護照,且其親近親屬皆居住於國內,以高額具保、限制住居及命其定期至警察機關報到,可確保未來偵查與審判的進行,依比例原則審酌,許金龍無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