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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環境用藥 最高可罰30萬

網拍雖便利,但在網上賣藥會觸法。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近日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指出,有人將出國旅遊所購買的環境用藥,拿到網路販售;若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最近接獲7起民眾檢舉網路非法廣告販賣環境用藥案件,發現部分民眾在網路平台非法販賣出國旅遊攜回的環境用藥。環保局表示,依據現行法規,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少量環境用藥進口,如果屬於自行使用者,得免申請輸入許可;若是非屬自行使用者,應依規定取得行政院環保署核發的環境用藥輸入及販賣許可後,才可以在國內刊登環境用藥廣告及販賣。

環保局指出,目前已取得環保署登記核發的一般環境用藥至少有754種,這些環境用藥都經過政府層層把關,民眾不必捨近求遠購買網路上誇張不實、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選購時應認明環保署核准字號,並且可以透過環保署「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以確保藥品安全性。環保局呼籲,網民不要任意在網路販售藥品,若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

毒品,吸毒,犯罪,針頭,藥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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