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1名男子去年元月與妻子喝完酒後,凌晨酒駕開車返家且未開車頭燈,遭警方攔停、取締,但夫妻卻不停車,警方一路跟車到夫妻住家車庫外,且下車跟到車庫內,卻被關在車庫裡長達15分鐘,雙方更爆發肢體衝突。高院認定,男觸犯酒駕、私行拘禁等罪。酒駕部分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私行拘禁罪部分判7月;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59日,如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2015年1月8日凌晨1時許,與妻子在桃園市成功路一家小吃攤喝酒,結束後楊男酒氣未退,仍開車載妻子上路返家,途經秀山路、大同西路交岔口時,因未開啟車頭燈被巡邏員警發現,遭攔停、取締。但楊男不僅拒不停車,反而加速駛離,警方開警示燈及鳴笛示意停車,並一路緊跟在後。楊男凌晨3時許駛入住處車庫,並按下車庫鐵捲門開關,警方見狀隨即下車跟入車庫,鐵捲門才完全關閉。此時警方被關在車庫內,要求楊男夫婦開門到屋外釐清相關事項,但2夫妻悍然拒絕開門,並將員警拘禁在車庫內,3人在車庫內對峙約10到15分鐘之久,過程中,楊妻阻擋在鐵門前,楊男則與員警發生推擠、爆粗口還咬傷員警。
▲攔停路口。(圖/翻攝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