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某育幼院33歲張姓保育員管教院生不當,導致11歲男童重摔落地面致死;張男經偵訊後停職送辦,苗栗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晚間近9時裁定獲准。
▲張姓保育員獲准羈押。
新竹縣11歲何姓男童因遭家暴,被轉介到苗栗縣安置,9日晚間在育幼院內沒有配合寫功課,遭到張姓保育員抱起重摔在地面,深夜被發現躺在床上口吐白沫、送醫不治身亡。
警方調查,昨天晚間6時許,何童和其他4名同學一起寫作業,由33歲張姓保育員在旁協助輔導,但何童不肯寫作業、打擾其他同學,並用腳踢向保育員,雙方因此爆發衝突,張男管教拉扯過程中,男童被抱起重摔到地板。
張姓保育員遭停職移送法辦,苗栗地檢署因其涉犯刑法傷害致死罪嫌(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應加重二分之一)重大,屬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其因涉犯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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