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30多歲曾姓房東在租約到期時,到房客家中喝酒,但房客外出後卻看上房客女友的美色。色慾薰心之下,強行對房客女友猥褻,遭基隆地院判刑1年。
曾男趁著房客外出時,對房客女友脫衣揉胸,甚至將舌頭伸入女子嘴裡。曾男對法院供稱,認為女子打算給他看腿上瘀青,還露出內褲,讓他看得心癢癢,認為對方刻意挑逗,打算仙人跳。
但法院認為,女方並未向曾男求取財物,仙人跳一說難以舉證。認為曾男犯行確鑿,且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還可以上訴。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