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宜蓁/台北報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今(19)日表示,修正黨產條例相關辦法,並不代表「解凍」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施錦芳呼籲國民黨,如果政治獻金等合法收入無法支付薪資和退休金時,就應該向黨產會誠實申報、申請,提出完整計畫,由委員會審議是否可用不當財產支付員工薪水。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圖/資料照片)
黨產會昨日修正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的「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在「正當理由」項目新增「依法應負擔之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提繳」;「許可事由」則明訂「所需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費用」原則上不得以推定為不當財產支付,但考量個案情形,若有例外需以不當財產支付之必要者,於合理範圍內應經本會許可。
外界解讀,黨產會「解凍」國民黨產,是替國民黨「開巧門」。對此,施錦芳表示,黨產會只是將申請許可的規定,明確放到內容裡面,條例的修正並沒有改變任何現況。因為申請許可不代表黨產解凍,黨產會也不一定會同意,國民黨若要動用被禁止處分或是被凍結的現金存款,必須依法向黨產會提出申請。
施錦芳強調,國民黨應該要先全盤檢視現有資金,哪些是合法可動支的,如果合法可動支的不足以處理薪資、退休金等問題,可以向黨產會提出申請。但依照目前國民黨合法收入,明顯無法繼續支應這麼多員工的薪水,但任何企業主都必須自己去面對問題,而不是放任員工四處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