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黃牛最高可罰票價30倍

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為遏止貪圖暴利的「鐵路黃牛」,立法院院會今(21)日修正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行政罰鍰由原先每張票價的1倍至10倍,提高5倍至30倍。

台鐵,自強號_陳品汎攝

▲(資料照/記者陳品汎攝)

民進黨立委趙正宇等19人提案指出,「鐵路黃牛」以非法手段利用網路大量訂票,造成返鄉民眾一票難求,但由於罰鍰過輕,無法遏止為貪圖暴利的不法業者,因此增加車票價格之罰鍰倍數及金額。

《鐵路法》三讀修正後,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5倍至30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求有效遏阻行人任意闖越平交道的歪風,本次修正案也提高罰緩,由原有的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提升至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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