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議長賄選案,一審時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不服判決結果,除提上訴二審外,更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不過釋憲訴求在昨天(21日)遭到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李全教涉議長賄選,一審判後聲請釋憲,認為台南分院在審理他案件的法官違背迴避制度之本質,不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之要求,侵害人民之訴訟權。不過,昨日遭列入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公告的「司法院大法官第1446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
▲圖擷自司法院
大法官會議指出,李全教在過去已就同一事件進行聲請釋憲,當時就被決議不受理,認為李全教並未在客觀上具體說明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因此決議不受理此案。
國民黨籍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當選無效民事官司,日前二審判決當選無效定讞,李全教曾對此表示,「拿掉我議長的目的已經達成,犧牲我至少喚醒大家對政治的省思,我有宗教信仰,相信報應,請放過黃澄清和相關基層民眾,他們是無辜的。」李全教當時表示,這樣的政治環境,宣判結果心理準備早有準備,會譲自己沈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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