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編特輯】
財政部表示,10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105年12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1%,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部說明,除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納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5年11月30日)前於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外,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地價稅款,財政部提供以下多元繳稅管道供民眾選擇:
(一)金融機構: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
(二)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持繳款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可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四)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稅。
(五)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或412-1111,電話6碼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轉帳繳稅。
(六)信用卡: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繳稅。
以上繳稅方式除信用卡繳稅須視發卡機構收費標準,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服務費外,其餘均不需負擔手續費。另為擴大便民服務,納稅人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使用手機信用卡、行動金融卡繳稅,系統會自動帶入繳稅資料,輕鬆完成繳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土地稅科 科長簡麗梅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土地稅科 股長曾懿婷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轉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