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懷疑醫師老公偷情,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日前意外在家中電腦發現Dropbox裡,有老公與另名女子的親暱照,她以此為證據對女子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告訴,醫師老公得知後,認為妻子從他手機偷走照片,反告妻子涉嫌妨害使用電腦。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蔡女是某國立大學的副教授,丈夫郭男是某醫院的主治醫師。數年前,因郭男長期在外地服務,結識1名女子,蔡女懷疑2人有異常的男女關係,但苦無證據可以證明,今年初,蔡女在自家電腦上網,發現Dorpbox經雲端同步後,多了一個資料夾,裡面存有5張老公與另名女子親暱的合照,因此對該名女子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的告訴。
郭男則認為,照片存放在手機裡,且手機從不離身,認為是妻子偷用他的帳號、密碼侵入電腦後取得的照片,涉犯妨害電腦使用,對妻子提起刑事告訴。
檢偵辦後,認為夫妻間互負同居的義務,就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如果2人家中共同使用的電腦,如果不是竊取密碼侵入,難以認定有無故入侵的情形,再者,如果這些照片已經讓蔡女對婚姻的純潔產生合理的懷疑時,不論是為了「去除婚姻純潔的疑慮」或是「證實他方有違反、侵害婚姻純潔義務事實」的動機,而取得這5張照片,這些應該都是蔡女為了維護姻純潔、美滿所做的努力,蔡女的行為與妨害電腦使用的構成要件「無故取得」不合,予以不起訴。
▲使用電腦。(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