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1名陸生前年跟有男友的香港女同學外出遊玩,玩到過了宿舍門禁時間,孤男寡女說好一起投宿「摩鐵」。此時陸生因一時性慾難耐,性侵女同學,犯後主動告知學校教官,且返台接受審判。最高法院今(9)日作出自為判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6月,宣告緩刑4年、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小花(化名)分別是自大陸與香港來台的交換學生,且是大學同學。吳男於2014年4月19日晚間8時許,騎車搭載小花到高雄市左營區高鐵車站附近遊玩,到了深夜10時許,吳男向小花表示「若現在返回學校宿舍,將會超過門禁時間」,於是在徵得小花同意後,2人一同投宿汽車旅館。小雪指控,吳男竟不顧她多次抗拒,仍被吳男壓在床上,又被強行褪去衣物,並且性侵得逞。嗣因小雪於案發後情緒激動,立即打給人在香港的男友,吳男亦深感歉意,遂於翌日中午退房後,陪同小雪到醫院驗孕,再陪同小雪向教官告知此事。吳男在校方安排下,向警方坦承犯行,自首表示願意接受調查,吳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最高法院審酌,吳男與小雪間原有男女情愫,案發當日小雪同意跟吳男同宿旅館,雖然吳男在違反女方意願下發生性行為,但仍願意主動接受裁判,且吳男案發後返回大陸地區求學,仍積極到庭,審理期間一度遭移民署拒絕來台,仍積極聯絡,來台接受審判,因此判處1年6月,獲緩刑4年,且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