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製油公司總經理陳茂嘉購買來路不明豬油,指示屬下向商家購買虛偽發票作為買豬油的憑證,陳茂嘉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
至於接受陳茂嘉指示向商家購買發票的頂新製油公司業務課課長吳嘉明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賣出假發票的「慈蓮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則被判10個月。
檢方指出,當初在偵辦頂新製油公司涉嫌向越南進口非食用豬油製作成食用油的案件時,清查頂新公司有關國內的原料供應商時,查出陳茂嘉指示吳嘉明向沒有來源證明的華豐行購買來路不明的豬油作為原料。
而為了掩飾豬油來路不明,陳茂嘉指示吳嘉明向專門買賣蠟燭和金箔紙錢的慈蓮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購買慈蓮實業社開出虛偽發票,讓頂新製油作為進項憑證,遭檢方依違反商業會計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當初查出頂新製油向華豐行購買來路不明豬油時,華豐行已經停業,因此只能依違反會計法起訴陳茂嘉等人;而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分別判處陳茂嘉有期徒1年2月、 吳嘉明有期徒刑1年6月、劉飛局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