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嘉義市1名52歲的父親前年騎車搭載當時17歲的兒子買西瓜刀尋仇,卻在途中與騎車的大學生相撞,父子倆各持西瓜刀往騎士後背猛砍,傷口深可見骨。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認為男子手段兇狠殘暴,還把過錯推給未成年兒子,今(8)日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4年8月13日晚間9時許,陳男為尋仇,騎車搭載17歲的兒子到大賣場購買西瓜刀放在踏墊下。購買完畢後,陳男騎車行經文化路與民族路口時,因闖紅燈,遇見綠燈直行的徐姓學生機車逼近,大喊「你要撞到我了」卻未停車,導致徐閃避不及而發生輕微擦撞。車禍後,陳男上前質問為何要撞他,但徐姓學生則回稱「阿伯,不好意思,我是綠燈耶」。徐男的回答引起父子倆的不滿,而開始對飆罵髒話,且惱羞成怒,2父子竟分持西瓜刀,朝徐男的背,左右各砍一刀,經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
案發後,陳姓少年遭送交感化教育處分,至於陳男部分,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手段兇狠、殘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後飾詞卸責,一味將責任推給當時未滿18歲的兒子,犯後態度非佳,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加上曾有傷害前科,依與少年共同犯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