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解決選手、教練與協會之間的糾紛,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將仲裁機制納入法條中,未來將成立專責機構,讓選手有申訴、仲裁管道。至於這個專責機構,由中華奧會與中央主管機關共同設立。
今年8月因網球選手謝淑薇在奧運前退賽,引發各界關注體育協會的運作,行政院長林全當時責成政委張景森督導修法業務,歷經4個月的討論,行政院院會今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院會8日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圖/記者盧素梅攝)
林全在會中裁示,為回應各界對體育團體改革的期待,健全體育團體會務運作,本次大幅修正《國民體育法》。在「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營運專業」原則下,增訂體育團體專章,建立財務公開透明機制。
過去單項體育協會有政府補助,但卻適用《人民團體法》,所受監管程度較少,未來完成修法後,單項體育協會將受《國民體育法》規範。這次修法明定,體育團體就其財務及會計事項,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實施內部財務監控制度,公告其年度預算、決算及政府機關補助的經費。
全國性或地方性的體育團體,並應在各年度結束後的3個月內,將其決算及財務報表,自行委請教育部認可的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呈報教育部或地方政府備查,教育部得視實際需要委請其他會計師複核,亦即授權中央可對各單項協會查帳。
另外,為考量體育團體應具有社會公益性、公信力,修正草案也規範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體育團體,未來現任政務人員、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不得擔任這類全國性體育團體理事或監事,且開放協會讓所有想參加的人都可加入,讓民眾能自由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