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13歲少女今年8月在家中遭到母親同居人性侵,事後寫信自述自己是「不潔之女。」而遭指控性侵的同居人被法院認定有罪判刑。
少女一提到同居人就滿滿的惡感,「我不喜歡他,我爸爸過世他就和我媽上床了。」萬萬沒想到,今年8月20日,對方居然溜進少女房間,強吻少女性侵得逞。少女向閨密訴苦,並且由姑姑陪同報警。
然男子辯稱少女思想不成熟,行為有偏差。當年男子勸少女的父親接受心臟手術卻不小心過世,讓少女懷恨在心。至於性侵,則是平常有吐口水在垃圾桶習慣,少女刻意塗抹口水指控性侵。
而彰化地方法院則認為,少女雖然坦言不喜歡母親同居人,但過去從未和閨密抱怨過。而且也自稱是「不潔之女」顯示遭性侵。另外少女身上的DNA證據吻合,認為男子純屬狡辯,不足採信,判處6年徒刑。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性侵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