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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電動汽機車免貨物稅延長5年至2021年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發展綠能產業及落實節能減碳,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電動汽機車免徵貨物稅原定到明年1月份到期,修法後將再延長5年,到2021年前都免徵貨物稅,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15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電動汽機車免徵貨物稅延長5年。(圖/記者盧素梅攝)

財政部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2項及第3項規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的3年內,購買以電能為全動力的電動車並完成登記者,可免徵該等車輛應徵的貨物稅。行政院在2014年初時,已將免徵年限延長至2017年1月27日。

財政部指出,經濟部規畫續推「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考量國內電動車輛開發期程及量產初期,有必要以租稅減免扶植相關產業發展,因此建議再延長免徵貨物稅年限5年,延後至2021年12月31日。

財政部表示,希望透過延長免徵貨物稅期間,來鼓勵消費者購買綠能電動車輛,達到發展電動車產業及節能減碳等政策目標,因此擬具此次《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據估計,免稅期限再延長5年,可帶動電動機車成長5倍達15萬2千台,電動汽車則可成長5900輛。

根據經濟部統計,在2011年~2016年10月底間,因免稅所帶來電動汽機車的效應,產值的影響共111.6億元;延長5年後,免徵貨物稅額對產值將有943.99億元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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