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鼎興」詐貸案,負責人何宗英及牙醫師共17人上個月遭起訴後,檢方昨再起訴財務主管江美玉,且求刑25年。由於江美玉在押,北檢今(22)日將她移審北院。
檢方查出,在「鼎興」集團擔任財務長的江美玉,專門調度集團資金,但自2008年起,江女竟瞞著老闆何宗英,擅自掏空公司2億餘元,並將錢匯到親友的帳戶,導致公司出現虧損。何宗英為填補財務缺口,聽從江女的意見,陸續要求熟識的牙醫,提供假支票,用來偽造假買賣契約,再由江女辦貸款,利用旗下約8家公司,製造與10多家下游醫療院所之間有採購交易契約,並附假發票、診所或醫師開立的支票,向13家銀行和6家融資公司詐貸30億餘元。
案發後,江美玉滯留澳洲未歸,遭檢方發布通緝,在妹妹策動她返台說明後,江女拖了一個多月才主動聯繫檢調,但偵訊時卻避重就輕,辯稱自己很會賺,才會有那麼多錢,否認詐貸、背信。
檢方根據公司帳冊和江美玉等人金流,認定她犯案,痛批江女所為導致鼎興深陷財務黑洞,還夥同何宗英詐貸37.7億元,嚴重破壞社會金融秩序,且犯後飾詞狡辯,毫不見悔意,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和背信等罪嫌,起訴江美玉,求處重刑25年。
檢方已查扣江美玉名下部分房產,還有價值約1.6億元的保險保單,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至於被洗往海外的贓款,北檢已透過法務部進行司法互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