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委託王姓中古車業務員標購中古車,今年6月,王男以19萬元標下一輛TOYOTA中古計程車,竟涉嫌在車輛點檢表上動手腳,降里程數、擅改車輛評等,再以32萬元轉賣許男,直到許男洗車時驚見擋風玻璃上的貼紙痕跡,才驚覺受騙,憤而提告。
▲示意圖(圖/資料照)
起訴指出,今年5月,王姓中古車業務員接受許男委託代為找尋中古轎車,條件包括「和運勁拍中心」車輛評等5分以上、里程數10萬公里內、營業車可(不包含計程車)。之後,王男找到一輛TOYOTA中古計程車,竟擅自竄改評等從1分改成6分、內裝評等從C改成B、車身顏色從黃改成黑,並將里程數從原先的4萬公里調降為4萬公里,最後向許男謊稱該車是原車牌「RAC-XXXX」的租賃車。
許男同意購買後,王男再以32萬元高價賣給許男,並從中抽取2萬元業績獎金。後來,許男洗車時發現擋風玻璃上竟留有「9XX-LX」的計程車牌貼紙痕跡,直覺可能上當,經查證後確定受騙,憤而提告。對此,新北地檢署昨(28)日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將王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