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計程車司機涉性侵來台旅遊的韓國女學生,震驚社會,無獨有偶,民國100年1名謝姓計程車司機被控性侵日本女學生,遭判8年6月定讞並入監服刑。
▲對韓女伸出狼爪的詹姓司機非首例。(圖/中央社)
計程車司機謝東憲在民國100年7月11日晚間9時許,在永寧捷運站搭訕迷路的日籍女大生,謊稱帶她去找男友,卻載往新北市土城山區性侵得逞。
謝東憲在檢警偵訊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你情我願」,檢方將他依利用計程車犯案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並首度利用性侵害案件求刑量表,將他具體求刑10年11個月。
謝東憲案發後遭警方逮捕,被法院裁定新台幣5萬元交保,引發社會輿論譁然,高院將原裁定撤銷發回板院更裁,但謝東憲一度失聯,多天後被拘提到案並收押;法院審理時,謝東憲仍否認強制性交,重申是「你情我願」,並辯稱女方脖子上的勒痕是「自己掐出來的」;法庭上,女方回想案發經過不時掩面痛哭,對謝男辯稱是她自願,感到十分憤怒。
一審法官參考司法院妨害性自主量刑資訊系統後計算出刑度,並審酌謝男的犯罪手段對女方造成身心重大創傷,不但始終否認犯罪,且未賠償被害人,因此判決謝東憲有期徒刑8年6個月。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也認定謝東憲犯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最高法院在102年5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