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貪圖美色竟性侵!桃園30歲林姓男子因為對25歲女友人頗有好感,長相甜美讓他心動不已,前年他邀請她一起飲酒作樂,還找來陳姓、林姓友人作陪,降低對方戒心,不料3人趁她酒醉時帶往摩鐵性侵,女子咬傷2人乳頭,事後成為性侵證據,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各判林男4年、2友人3年有期徒刑。
▲我是圖片說明。(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林男前年對正妹友人起色心,找來兩個朋友揪女友人一起去跳舞喝酒,四人嗨玩到清晨,林男看到女友人喝醉便企圖硬上,搭計程車到摩鐵開房間,女友人清醒後本來打算回家,但不敵3名男子力氣,再被推倒在床上,林男硬上之際被女友人咬傷乳頭、脖子、臀部等,最後仍性侵得逞。
女友人驗傷後對3男提告,他們一概否認性侵,僅承認對她猥褻、摸下體一分鐘,並沒有侵入,不過法院比對女友人口供和3男胸前的咬痕,確定證詞吻合,因此判定3男性侵成立,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4年有期徒刑,另外2名友人以50萬元和解,改判3年刑期,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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