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郁雯、許世良/高雄報導
遭質疑執法過當的便衣員警,是2名現任小港分局偵查隊員,由資歷約10年的偵查佐帶頭執行公務,怎麼會發生肢體衝突?還原林先生的拘提案件,他去年3月間涉及傷害案件,過年前已經和解,怎麼還會遇到警方持拘票上門?問題癥結點就是法院先發拘票,林先生才達成和解,和警方收到通知有時間差,遇到這種陰錯陽差的情況,警方說這還是頭一遭。
▲林姓男子控訴警方執法過當,持無效拘票抓人。
被警方拉衣領勾脖推臉,接著逼到牆腳,林先生上衣被扯到釦子掉還往下裂開,2名員警是現任小港偵查隊員,由資歷約10年的偵查佐帶頭拘提,卻在林先生家中上演動作片。
▲男子的上衣遭警方扯壞。
警方拿出法院核發有效拘票,強調一切依法。小港分局偵查隊長鄭育昇:「被告本身他認為,他已經在這個部分已經有達成和解,所以有抗拒的情形,依法我們警察機關對於合法拘提的被告有抗拒的情形,我們得用強制力來進行拘提。」
還原林先生遭拘提原因,在去年3月涉及傷害案件;今年1月17日法院開刑事庭,人沒到法院就已經發出拘票;隨即在1月24日就談好和解。警方在2月3日找上門,還沒接到法院新訊息,時間有落差。
▲警方因訊息時間差才誤抓男子。
律師劉思龍:「通常屢傳不到才會有拘提的必要,可能當事人自己也誤解說,我民事上既然已經和解,是不是刑案就會結束,聯繫上沒有百分之百互相搭配的話,確實是有時候會產生時間差。」
律師依實務經驗,研判法院發出拘票後,警方拘提及和解訊息不同步,的確有可能。拘票在年前發出,刑警持拘票在年後前往拘提卻無功而返,陰錯陽差這還是頭一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