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教育部國教署在昨(6)日正式要求全台灣各級學校需修改不合時宜的校規,像是許多學校存有的「勒令轉學」、「勒令休退學」、「不得鼓動學潮」、「禁止校園戀愛」等恐龍條文,對此教育部近日開始要求各校重新檢視校規,並修正這些不合時宜的條文,最慢在今年八月的新學期前須全數符合規範。
▲教育部國教署近日要求全國各校檢修正違法且不合時宜條文,修正後的校規最慢今年8月起的新學年開始適用。(圖/翻攝自flickr)
教育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長楊國隆表示,學生在校園內仍有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之基本人權,所以校方對於學生的言論、集會、受教和學習等權利,需給予最大的尊重和維護。所以學校不得因學生成績或品行不佳,強制要求轉學,若是校規內相關規定以牴觸憲法,必須立即取消、修正,即使是「輔導轉學」也必須出自學生自願。
▲學校不得禁止男女交往,但如果妨礙他人就可以納入校規處罰。(圖/翻攝自flickr)
此外,校規內若有因「鼓動學潮」、「男女交往」等含糊、不明確事因而處罰學生的規定,現在也必須取消;若是學生行為已經違反校園安全、影響他人學習等,為確保多數學生學習的權益,校方在訂定懲處規定時,除了必須明確規範,同時也必須通過民主程序,邀集學生代表共同檢視、修改校規。(整理:實習編輯張雅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