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少女遭媽媽男友指侵猥褻 隱忍不說全因「希望媽媽開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阿祥(化名)和離婚單親媽媽小琪(化名)交往後,時常帶著對方的兩個女兒一同出遊,不料,他竟趁著女友熟睡期間,對小六的少女伸出鹹豬手,2年內犯行總共4次,造成少女心靈嚴重創傷。對此,阿祥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刑5年,上訴二審被駁回,仍可上訴。

性愛、做愛、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指出,阿祥和小琪交往後,時常趁著假日安排四人出遊,沒想到他卻利用同床的機會,越過女友撫摸少女胸部、指侵等,被害少女表示,其實每次遭到侵犯都會驚醒或痛醒,但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繼續裝睡,雖然事後有將此事告訴姊姊,但為了不讓媽媽擔心,她們決定隱忍,直到國二時,被害少女將事情告訴堂姊,事件才因而曝光。

法院審理時,阿祥否認有猥褻少女,表示自己只有幫忙按摩,不可能有指侵等事,更指出是小琪前夫想要陷害他,不過,被害少女在隔離法庭內寫下字條「真的好煩,都想不起來,也不想想起,晚上都會做惡夢,覺得很困擾」等語,且少女姊姊也作證稱,四人只要同睡一張床,姊妹倆都會約定好不睡覺。

對此,法官認為,少女遲遲不敢將遭遇說出口,是不想讓媽媽和男友吵架,或讓爸爸責怪媽媽,加上經當庭測試後發現,手確實可以從寬鬆的睡褲褲管摸到下體部位,因此認定阿祥犯行屬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刑5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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