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縣車城鄉長林錫章涉工程弊案,利用工程招標收取回扣新台幣1000多萬元,屏東地方法院今天(24日)一審宣判,林錫章依貪汙治罪條例及採購法重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7年。
與他一起涉案的收賄白手套、前車城鄉公所機要秘書趙清連、民間友人駱文宗,分別被判14年6個月及12年6個月,都褫奪公權7年,全案仍可上訴。
65歲的林錫章自2010年3月當選第16屆車城鄉長後,透過趙清連與駱文宗利用工程招標每件工程收取5%到10%不等回扣,並以指定廠商及由廠商自行處理圍標方式達到目的。
檢警追查,林男等人共計向工程包商收受賄款新台幣1000萬多元。
▲前屏東縣車城鄉長林錫章(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