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分局今天(28)指出,破獲一個3人組成的竊盜集團,犯案將近20起,其中徐姓竊嫌被捕後供稱,偷來的現金都用來買奶粉、尿布,表面是好父親,私底下卻是見不得光的小偷。
▲苗栗警方破獲竊盜集團。(圖/中央社)
苗栗警方從105年1月起就陸續接獲檳榔攤、小吃店、美髮院和餐廳等業者報案,在夜間打烊後,遭小偷潛入行竊,主要損失現金和香菸,由於竊嫌做案手法相似,員警不排除是同一個集團所為。
竊嫌偷竊的地點包含苗栗市、公館鄉、銅鑼鄉、頭屋鄉、後龍鎮和頭份市等6個鄉鎮市,行竊前會先用智慧型手機從窗外觀察室內環境,再以頭套蒙住臉部躲避攝影機,侵入櫃台內偷取財物。
警方清查至少有17個受害店家,經鑑識小組採集指紋比對,發現家住公館鄉和苗栗市的徐姓、劉姓和邱姓男子涉有重嫌,其中徐嫌居無定所,在二二八連假期間回娘家探望家人,員警終於順利將3人一舉逮捕到案。
徐嫌供稱平常以打零工維生,入不敷出,為了養家才會夥同友人共同行竊,偷來現金都用來「買奶粉和尿布」,並交給妻子和岳母作為生活花費。
警方訊後依竊盜罪嫌把3人移送地檢署偵辦,也不忘告誡徐嫌,以違法手段換取而來的金錢,家人用了也會良心不安,如今還得面對刑責,更無法照顧妻小,想要當一個好爸爸,應該找一份穩定的工作,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