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上月25日民眾發起反核行動,撲上立委蔡正元座車,當時駕駛不但沒停車,反而猛踩油門、逆向行駛。不顧人命的行為引發台大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生不滿,昨(14日)到北檢提告蔡正元及駕駛「殺人未遂」,50幾名科法所學生與校友也連署呼籲檢察官能主動分案偵辦。
台大科法所碩士生蔣昕佑表示,蔡正元座車遭民眾阻擋後,不顧交通法規闖紅燈、逆向行駛,還撞擊阻擋車輛,危險駕駛行為可能導致民眾傷亡,已具備《刑法》上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應以殺人未遂論罪。
以車擋下蔡正元座車的母子也被蔡正元控告「毀損」與「妨害自由」,兩人則反控蔡「毀損」與「殺人未遂」,罪責歸屬仍待開庭審理。但蔡正元身上的官司不僅於此。
日前蔡正元臉書盜用美國攝影師卡麥隆.西蒙(Camille Seaman)的照片,遭西蒙抗議後暫時撤下,日後卻又繼續使用,不僅刪除西蒙的抗議留言,更進一步封鎖。引發西蒙不滿,將走法律途徑討公道。
蔡正元今(15)日清晨在臉書貼文,向西蒙澄清圖片是從stumbleupon網站的圖庫取得,也正在釐清有無侵權。不過也遭網友回嗆,「貼了這個,然後封鎖對方是甚麼意思」,被批沒有誠意想解決問題。
「不確定故意」解釋─引述自天秤座法律網
指對構成犯罪事實並未有具體確定之認識之謂。即聽天由命,任其發生之心態,此為刑法「間接故意」之規定,其情形有:未必故意: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事實之發生與否雖無確定之認識,但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謂。即行為人雖非確定行為結果之必然發生,而係預見其發生,並且聽任事情之自然進展之情形。例:甲開槍打獵,預見有農夫在林中行走,仍置之不顧,竟開槍射擊,擊中農人。擇一故意:指行為人對於數個目的物,何者發生結果並無確定之認識,但確知必有其中之一發生此結果而言。例:丙向車中之甲乙兩人開槍,不殺甲,則殺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