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預告新的天然氣收費基準,未來將納入售氣量、輸儲成本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3項指標,一旦公式計算超過15%,能源局就可要求瓦斯公司調降氣價,新辦法最快5月底上路。
立法院去年通過三讀天然氣事業法修正,將修正售價及基本收費方式,能源局10日預告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將以2個月蒐集相關意見。
▲經濟部能源局公布天然氣價辦法。(圖/中央社)
能源局表示,該修正辦法預告2個月,順利的話預計在5月底以前發布,檢視業者資料後,將優先請影響戶數多及偏離指標較大的業者,在3個月內重新申請核定氣價。
至於今年25家瓦斯公司是否可望調降天然氣價?能源局官員表示,「我們沒有這樣預期」,如果符合指標者,才會請業者重新送件核定,但指標只是一個門檻,還要根據業者送審資料評估後,才能確定氣價走向。
現行北部瓦斯每度約新台幣13、14元左右,其中9.79元為中油售氣批價,每月2日隨中油調價而調整外,有3元左右為瓦斯公司營運成本。
官員表示,原本天然氣調價的主動權在於業者,若有調降空間,業者未必會主動提報;新辦法修訂後,讓政府也有主動檢視的權利,也節省過往每年25家瓦斯公司一律報價送審的行政成本,同步保障民眾的權利。
目前的機制已經根據價格審議會,召集消保團體、業者、瓦斯協會、機關代表及學者等利害關係人討論相關修法意見。
新增條文第11條指出,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將每3年重新檢討一次,並將售氣量變化、輸儲設備成本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等納入評估售價指標,一旦指標大於或等於15%,獲利明顯大於其他同業時,可歸責事業之原因,將會要求重新核定氣價。
公式為(售氣量變化率-輸儲設備淨值變化率-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化百分點)≧15%。
以15%為衡量標準,官員說,是因為考量中油氣價若連續3個月累積調幅超過6%,需報經濟部重新核定,超過6%已經是顯著變化;此外,根據天然氣從量費成本估算,價格要件指標變動超過18%才達顯著變化程度;加上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每年約增加1%,故將價格要件標準訂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