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遭撿屍性侵 色運將竟辯:她主動投懷送抱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23歲的女子小芳(化名),酒後搭乘計程車返家時,慘遭陳姓司機撿屍性侵,法院審理期間,陳男還辯稱是小芳主動投懷送抱,對此說法,法官不採信,依趁機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

▲示意圖(圖/攝影者KEN LIN,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書指出,陳姓計程車於前年6月29日清晨5時,載送已經喝醉的小芳返家時,竟趁著對方昏睡,把她載回家性侵,小芳清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沒想到陳男卻說「我已經結紮,妳不會懷孕。」更離譜的是,小芳比陳男的女兒還要年輕,陳男竟還要求她當他女朋友,為了盡快逃離,小芳只好留下姓名、電話後才脫身。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男辯稱,性侵情節全是小芳的幻想,不過,醫院卻在小芳身上驗出陳男的基因,陳男得知後改口,是小芳主動投懷送抱而發生關係,但法官不採信,依趁機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之後,陳男上訴二審,再度改口說,他有詢問對方的年紀跟職業,對方表明自己「被包養」,等到載到目的地時,小芳不願付車資,頻頻對他示好,兩情相悅的情況下才和她發生性關係,強調自己願意賠償10萬元和解,希望二審法官輕判。

對此,小芳聽聞後拒絕和解,二審法官認為,兩人年齡差距甚大,在沒有感情基礎的情況下,小芳沒有理由主動投懷送抱,更不會是兩情相悅,因此法院沒有輕判理由,維持3年4月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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