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辰彥/專題報導
近年來,許多代表國家的選手與協會、贊助企業之間,時常發生一些摩擦。例如里約奧運發生的羽球協會與戴資穎的贊助糾紛、HBL贊助的品牌公司應要打進8強的球隊穿上他們提供的球衣,而不顧長期資助這所學校的其他廠牌。
▲台灣美津濃總經理周宏津。(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美津濃台灣總公司總經理周宏津認為:「美津濃贊助球員,以球員的成績為第一優先考量。只要選手認為會影響到他的成績,跟協會反映,選手要用原來簽約的器材,為了選手成績好,為了國家好,美津濃都OK。」
▲▼台灣美津濃總經理周宏津。(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有些企業並不這麼想。」周宏津說,「他們有的會說,我是贊助商,一定要使用我提供的(器材、商品)。在戴資穎事件上,贊助商如果硬要這樣做,至少要提早給球員武器,包括球鞋、球衣,這些頂尖選手,對一點點的品牌用品差別,都非常敏感的會有不小的差別。」
在一些做法上應該如何取得平衡點?周宏津認為,協會自己應該在這方面多做規範。如果不落實合約精神,產生企業的不舒服,或者球員不舒服,這都應該多做好的規範。現在各協會普遍都存在這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