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哲瑋、江文賢/新北報導
駕駛什麼都載,什麼都拖,什麼都不奇怪,身手堪比馬戲團的特技人員,不管是比機車長的竹竿,重達數十公斤的彈簧床都能一肩扛,但這樣已經違法。貨物的長度不能超過駕駛人的肩膀,寬度也不能超過把手的10公分,放在後座的貨物,如果超過後輪半公尺,都會被罰300-600元。
▲阿伯扛竹竿還逆向違規。
逆向違規,差一點撞車,阿伯肩上扛著比機車還長的竹竿,如同撐竿跳選手;阿姨雙手撐竿,姿勢100分,只是這竹竿幾乎突破天際,台灣人載貨無極限;遠看像吐司夾蛋,原來騎士一手催油門,另一手扶著彈簧床,自己的貨自己搬,但這些行為不只危險還會吃紅單。
▲阿姨雙手撐著超長竿子。
板橋分局交通分隊長董冠延:「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的肩膀,寬度不得超過把手邊緣10公分。」
▲載貨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膀,寬度不得超過把手邊緣10公分。
法條規定,載貨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不得高過肩膀,寬度超過手把10公分,後座貨品超過車輪半公尺,都得罰300-600元,甚至是路上常見的路見不平拔腿相助,這樣也會吃紅單。
▲路上常見的踢車也會吃上紅單。
踢車最重判危險駕駛24000元。可別為了一時方便。成了路上移動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