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1名人妻,昨天深夜從捷運府中站搭乘計程車返家,卻不慎將手機遺留在車上,她隨即打電話與司機聯絡,對方答應從民生東路返回板橋,她打算包個500元紅包當報酬,沒想到司機又載客前往桃園龜山,並表示:「妳這支手機是iPhone很貴,500元太少了吧?」雙方在電話中討價還價,最後議定800元送回手機,人妻憤而將此事PO上臉書《爆料公社》,還痛斥:「司機態度讓我感覺被勒索,這就是台灣計程車司機的素質嗎?」
針對拾得遺失物相關爭議,警方則表示,根據民法拾得遺失物報酬請求權規定,請求金額上限為遺失物價值的一成,失主給付遺失物報酬顯失公平者,亦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報酬,另外,失主為特殊境遇家庭者,拾得人亦不得請求報酬,計程車司機為拾得人,拾獲的iPhone手機至少在2萬元以上,依法得請求至少2千元報酬,惟司機態度引起失主不滿情緒,雙方亦可前往派出所進行協調,藉以取得雙方同意之金額。
警員亦私下透露,日前2名女國中生搭乘計程車出遊,同樣不慎將手機遺留在車上,兩女一臉落寞前來派出所尋求協助,值班警員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順利取得計程車車號,並通知司機將手機送回派出所,未料對方一進入所內,竟向國中生獅子大開口,索取上千元之報酬,經警員在一旁曉以大義後,司機才打消念頭,警方認為拾金不昧為傳統美德,是否索取報酬在於個人心態,只要雙方取得共識即可,以免一樁美事最後難堪收場。
▲拾得人依法可向失主索取一成報酬。(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楊忠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