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中市一名男子去年酒後跑到住家樓下的檳榔攤,以鐵棍狂毆賣檳榔的鄰居老闆娘,把鐵棍子打到斷成2節後,搶走現金1000元、檳榔、啤酒等。事後辯稱,因遭喪弟之痛,心情不好才犯案。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為男子手段殘暴且素行不良,日前將上訴駁回,依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蔡男和李姓老闆娘是鄰居,素無嫌隙。2016年5月17日下午3時許,蔡男喝酒後,持鐵棍前往居所樓下由李姓老闆娘經營的檳榔攤內,將老闆娘打到掌骨閉鎖性骨折、身體多處擦傷,又拿起檳榔刀威脅「把錢、檳榔、酒拿出來」;老闆娘乖乖交出總價約1600元的啤酒、檳榔及現金。蔡離去前,開瓶喝了2口啤酒,再將酒瓶和檳榔刀往她身上砸,鄰居聽到哀嚎聲、報警。
歷審考量,蔡男有毒品、公共危險等前科,且正值青壯,竟拿鐵棍毆打告訴人、持檳榔刀恫嚇,連鐵棍都打斷了,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手段殘暴,雖蔡男縱有道歉、尋求和解意願,但始終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