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為了想要記錄青春歲月,便上網找了一名陳姓攝影師,到台北車站的公廁拍攝3點全露的藝術照,拍攝期間兩人還在廁所發生性關係,當時還因兩人發出的聲響太大,遭到路人阻止,沒想到事隔5個月,女子竟對陳男提告性侵。對此,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昨(3)日予以攝影師不起訴。
▲示意圖(圖/攝影者Michael Behrens, flickr CC License)
該名20多歲的女子提告表示,她想要拍有個人風格的藝術照,上網尋找後發現,陳姓攝影師的攝影風格和她的想法蠻相近,便和對方聯繫,並相約拍攝時間。女子指出,當她進到廁所開始脫衣時,陳男拍沒幾張照片就開始對她上下其手,並逼迫其發生性關係,她在隱忍數月後,決定站出來提告。
陳男到案後,坦承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強調並無違背對方意願,表示當天是對方帶他到廁所外拍,兩人在拍攝期間很自然的發生性關係,當時還因發出聲音,被民眾阻止,兩人完事後,便離開廁所各自回家。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女子從廁所離開後,在車站內遇到警察卻未在第一時間報案,加上案發當時,路人要求廁所內的人出來時,女子也未應聲,顯然與常情有違,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