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外交情勢 外交部:美、日、歐盟、WTO擬設政務公使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18)日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未來外交部和總統除了可派任我駐外代表外,在部分外館,連副代表都可政治任命,但總數上限為10人。其中最優先考量設置政務公使的館處包括美、日、歐盟及WTO等四個。

外交部次長吳志中。(記者盧素梅攝)

外交部次長吳志中。(圖/記者盧攝素梅攝)

繼修法三級機關首長將可政治任命後,行政院會今天再拍板《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根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未來若駐外大使館的大使為特任官,且設公使(副大使)2人以上,其中1位公使可列政務職,意即可由總統或外交部進行政治任命。

外交部次長吳志中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上指出,設置政務公使是為了配合國家特殊的外交處境,當前國際環境變化快速,新興議題挑戰,要運用多元思維加以因應,保持適當用人彈性,在21世紀有其必要性。

吳志中指出,外交部所轄駐外館處共116個,其中13個館處大使為特任官,若要設置政務公使,外館需達到設置2名公使的規模,目前僅有美國、日本、歐盟跟WTO等4個館處。至於未來是否會擴大其他外館規模、增設政務公使,將視實際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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