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30歲的創作歌手劉明峰出身第一屆《星光大道》而出名,不料之前卻因爆出對前女友動粗、讓16歲少女墮胎等等的負面新聞,讓他因此遭到經紀公司冷凍,雖然劉明峰在去年7月靠著戲劇重返演藝圈,但因為一位網友在臉書留言寫道「拿錢給女友墮胎」,讓他憤而向該網友提告,但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今將被告處分不起訴。
▲圖/翻攝自劉明峰臉書
去年7劉明峰透過演戲重返演藝圈,媒體也紛紛報導,當時在一則臉書新聞的留言串中,有網友提到劉明峰「每個月11萬,寄2萬回家,一餐70一天210乘以31等於6510,還有83490去哪邊了?」,豈料另名詹姓網友回覆「拿錢給女友墮胎」的字句,劉明峰在12月時流覽網頁,發現該則言論,一氣之下對詹姓網友提告。
詹男表示,自己是透過新聞報導得知劉明峰會對前女友動粗、及要求墮胎等事,並非空口無憑。檢方調查後也發現,2008年間有網路新聞報導「劉明峰搞上未成年?16歲少女自爆為他墮胎」,同時也有媒體報導提及前女友爆料劉會動粗,以及墮胎等事。
檢調單位認為,劉明峰雖曾針對墮胎事件做出澄清,但並未透過報導方式平反,導致多年下來,除被告詹男外,大眾及媒體都認定他有做出相關行為。最後檢方認定詹男留言難以稱為「負面評價」,雖然內容讓當事人不快,卻也無法構成毀謗罪,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