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進行改裝車噪音檢測。(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為維護生活環境品質,還給市民安寧夜間,新北市政府於5月起正式公告:晚上10點到隔日上午6點「使用違法排氣管」不得行駛於新北市境內道路上。不過,改裝車只要通過噪音檢驗,即可於道路上行駛,不受處分。然而,卻引發兩極意見,連網路名人「館長」陳之漢也透過臉書直播表達對重機改裝的支持。
▲館長陳之漢透過臉書直播表達對重機改裝的支持。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今(22)天也表示,改裝車即為不法?取締法源不合時宜;洪慈庸說,近來有很多用路人因為警察單位頻繁甚至全面的執行攔檢,遭到地方政府警察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立勸導單或罰單。
她指出,其中更有民眾向她辦公室反映,在沒有「環警監聯合稽查」的情況下,就遭到警察以《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的規定開罰。對此,引發許多民眾感到困惑的,究竟《道交條例》要管理的是噪音污染,還是危險駕駛呢?
洪慈庸指出,探究《道交條例》的立法本意,是為了確保交通安全與行車秩序。今天委員會時,特別請交通部長賀陳旦針對質疑聲浪回應說明。賀陳表示,過去容易將發出較大聲響的車輛與飆車族做連結,所以當初才會在危險駕駛中訂出「消音器拆除、造成噪音」等要件。
但她質疑,交通部的解釋令人不免質疑的是,當年的時空背景是因為沒有噪音管制的規定,所以用《道交條例》來處罰飆車族擾人清夢的行為。但隨著時間的發展及立法的變革,《噪音管制法》於民國81年就已將機動車輛造成噪音的行為納入管理;現在因為個人喜好及車輛老舊的緣故,用路人改裝換裝排氣管等設備的情形越來越普遍,但是這些用路人卻遭相關單位以《道交條例》的規定,作為全面攔檢取締的標準,難道不會不合時宜?況且會有歧視機動車輛用路人的可能。
近期因為攔檢所衍生的相關爭議,洪慈庸說,她認為交通部、警政署、環保署應該要盡快去通盤檢討,究竟各個單位要分別依據哪一條規定來妥適執行各自的業務,都要跟民眾交代清楚,這樣執法才會有公信力;也才不會讓守法的用路人都被視為飆車族,因而受到不合理的對待。
▲「改裝車不等於噪音車」!新北市議員李婉鈺PO重機照力挺機車族。(圖/翻攝自李婉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