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詐保!馬祥富拖女友及友人下水殺掉前同事 二審改判無期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開茶室的同居男女馬祥富、謝足妹,疑欠下大筆債務,3年前由謝女色誘52歲街友徐金龍和她結婚,隨即為徐投保500萬元意外險,再由馬夥同友人王仁正企圖撞死徐,卻將徐撞成重傷送醫插管,但謝女卻拔鼻胃管造成老公噎死,3人案發後企圖詐領保險金。高等法院今(23)日依共同殺人罪,將馬祥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謝足妹判刑12年、王仁正判刑16年。可上訴。

謝足妹。翻攝

▲6旬女謝足妹外型仍風韻猶存。(圖/翻攝畫面)

檢警調查,61歲的謝足妹風韻猶存,2013年底與小她10歲的男友馬祥富同居,並在新竹湖口開茶室,因經營不善倒閉,積欠龐大債務,走投無路下,馬想起昔日同事徐金龍,獲悉徐因跛腳失業當街友,竟把歪腦筋動到徐身上而先至內壢火車站找到徐男,再用幫忙找工作為由帶徐回家,並於2014年3月教唆謝女與徐登記結婚,謝女隔天就幫「老公」投保500萬元意外險。同年6月,馬男駕駛贓車,深夜約徐在人煙罕至的產業道路見面,直接駕車衝撞,怎料徐男大難不死被送進醫院,馬、謝等人計畫未能得逞,但仍心有未甘,迫不及待地在26天後,替還套著鼻胃管的徐男辦理出院,由謝、王二人輪流照顧,2天後故意拔掉徐的鼻胃管後餵食,造成其因吸入性肺炎、頭部外傷,致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謝女與馬男於審理時,否認殺人詐保,不過王男指稱,謝女與徐男結婚,就是為了要當「保險受益人」,馬男還曾慫恿「撞死人可以拿100萬元」,但他根本不敢下手;一審認定,馬男、謝女、王男的行為是殺人未遂、殺人、幫助殺人未遂,判處謝女無期徒刑、馬男判10年6月,王男判刑7年;不過二審認為,馬男是犯罪計畫起始者,並貫穿全盤計畫中的所有犯罪、惡性重大,改判處無期徒刑;謝女雖屬犯罪計畫中的關鍵人物,但非主導人,改判有期徒刑12年;王男因不是殺人犯罪起意之人,改判為16年。可上訴。

馬祥富。記者潘千詩攝影

▲在押中的馬祥富聆判後被還押。(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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