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今(24)日宣告同婚釋憲結果,認定現行法律規定未保障同性婚姻,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應在2年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訂;不過,大法官並未說明應修改民法或立專法,認為此「屬立法形成之範圍」。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批,「大法官真的是無三小路用」。稍晚蔡易餘發表聲明,表示針對此事一時口快失言,鄭重向大法官致歉。
▲立委蔡易餘(圖/記者陳彥宇攝)
蔡易餘他表示:「在今日下午四點時,也是釋字748號解釋文公佈,我正主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結束,在尚未能及時詳讀釋憲解釋文內容前,就先接受媒體記者採訪,經媒體轉述解釋文概要,誤以為大法官只提及應該落實平權而未有進一步要求立法時程,才一時衝動口出此言。」但他在詳讀內容後,其解釋文明確寫出民法禁止同婚違憲,且要求兩年內完成相關修法,並多次出現民法所使用「婚姻」等文字,可見大法官解釋為落實婚姻平權之立意良善。
此外蔡易餘聲明說:「目前有關婚姻平權法案已經初審通過,將兩個版本交付黨團協商,兩者都是在民法中處理婚姻平權的實踐;我期盼接下來立法院能直接在臨時會處理,並專注於這兩個版本進行討論,至於專法可行與否,在748號解釋精神下恐有不符釋憲之疑慮,且徒增執政困撓。」,同時他聲明表示,為避免再次上演社會對立,我贊成段宜康委員建議,在臨時會立即處理同婚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