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歲的陳姓男子於去年2月28日及3月初某日下午,將一名13歲少女帶回祖父家嘿咻。後因少女母親察覺報警,陳男坦承與少女發生關係,台北地院審酌,陳男坦承犯行,因年紀尚輕,一時衝動犯案,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少女母親成立調解,考量陳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日前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5年間就因妨害性自主案,遭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且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且要賠償被害人12萬元,但卻在保護管束期間再犯同一罪質的妨害性自主案,因此緩刑被撤銷,現已入監服刑中。